说明性使用
为了向公众介绍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某一特定情况,比如产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时,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说明性使用。当然,为了避免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使用者,通常需在该商标前加上“主要成份”、“基本功能”、“使用方法”“执行标准”等说明性词语。国家工商行政曾就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双歧天宝”产品包装上使用“三珠菌+”等说明性文字是否构成对“三珠”注册商标的侵权问题做出批复: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其“双歧天宝”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三珠菌+中”等文字,既不是商标,又不是商品名称,而是对该商品成份进行说明的文字。因此,不构成侵犯“三珠”及图形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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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哪些程序?
1、当事人的选择
(1)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一是确认被许可方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如果被许可方缺乏进行许可贸易的主体资格,不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条件从事许可贸易的能力,就不能成为贸易的伙伴。二是评估被许可方的实施条件和资信状况。实施条件,是指被许可方具有与使用**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厂房设备、必要的生产操作技术人员,以及有效的经营动作机制和销售市场网。资信状况,是指被许可方的实施诚意和履约信誉。
(2) 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选择:要求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所许可**技术的真正所有权人或佥持有人;分析许可方所提供的**有效性的强度、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及市场大小和长远的需求;明确许可方为实施**技术所提供的技术协助、服务和其他方面的范围;调查许可方的技术实力、经营作风和商业习惯。
2、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是探求所设想的**项目实施的机会是否存在。其研究结果,用项目建议书表达。
机会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机会研究”,通常是指或立足于地区,或立足于行业,或立足于资源优势而作的探求发展机会的研究。再一类是“特定项目的机会研究”,通常是从尽可能多的“一般性的机会研究”的信息,例如各种规划、统计、研究报告来鉴别某个项目意图,并把意图转化为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各个因素。一个项目的意图,也许是想改进、发展或开拓某种**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那么就应该通过对规划、统计、研究报告等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来验证和修订原来的项目意图。
机会研究就其实质来说是探求机会,即经过研究验证拟实施项目的机会是否存在。机会如果存在,就可以考虑进入可行性研究。
3、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的所有内容,**注册,进行个别的和综合的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而且是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与结论;②项目背景与历史;③市场与项目规模,包括:需求与市场分析、产品及销售预测、生产规划、生产规模;④原材料与投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公用系统)等投入的分析与供应规划;⑤地点与场址,包括:地点与场址选择以及环境影响的分析;⑥工程,包括:技术、设备选择的分析和土建工程的配合,工程规划;⑦项目组织与管理费用;⑧劳动力,包括:工人与职员;⑨项目实施进度;⑩财务与经济的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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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与决策
所谓评价与决策,就是把拟议中的项目放在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内加以分析,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的作用、贡献与影响,然后作出实施或放弃项目的决策。
5、谈判与签订合同
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提,签订合同是谈判的结果。谈判过程是双方努力寻求对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的过程。在谈判前,要拟定谈判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具体策略、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解决的办法;对在哪些条款上寸步不让,哪些条款可以做些交换等,都应做到心中不数。在谈判时,茶山**,要充分运用好各种资料数据,采用灵活的谈判技巧,争取更多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条款时,要求做到文字简洁,**,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责任分明,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正式签字前,要反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6、合同审批与备案
一般**许可合同,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按照**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报**局备案,涉外的**许可合同,则应按照规定,分别批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局、委审批。
7、合同审批与备案
合同经过审批、生效后,执行合同的各项具体事务就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由于不同合同标的不同以及其他差异等,合同的执行并无固定模式,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自己在合同上所承诺的义务
**权利要求的依据有哪些
**权利要求的依据
**权保护范围是指**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范围。了解**权的保护范围无论对**权人还是公众都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界定**权的保护范围才能从法律上真正维护**权人的利益,打击**侵权行为,促进**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东莞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东莞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找腾锐更专业
有形财产的保护范围以有形财产本身来确定,这一点人们并不陌生。与有形财产不同,**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的确定有其特殊性。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三大部分,顾名思义,权利要求书应当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法》*二十六条*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法实施细则》*二十条又进一步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示保护的范围。”可见,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是由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特征及其组合构成了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确定了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也就确定了**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即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有经验的**代理人通常先写好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然后将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基本原文不动地搬到说明书,作为实施技术方案(即**实施例)之前的对整个技术方案本质特征的概括,以避免说明书的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仅是文字内容描述的一致,而且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特征,按照说明书所给出的技术方案还应能实现或达到。